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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瑞思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4-11-12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14】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第四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   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
        月内举行。                       行。
        第五条                           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的2/3时;                        额的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1     本总额的1/3 时;                 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下称“提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议股东”)书面请求时(持股股数按股
        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下   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称“提议股东”)书面请求时(持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
        算);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提议时;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注:合并原第四条和第五条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为新增内容                 第五条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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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当报告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五)                   第六条(五)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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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册。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
                                       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
                                       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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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九条                             第九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
    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       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
    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     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     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
    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     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
    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股东大     权。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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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     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股东大会会议
    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立即向     期间发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
    披露相关情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     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
    法律意见书。                       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
                                       同时,董事会应向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形式召开。公司应提供网络或者其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利。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题时,公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司还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
    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
5   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
    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
    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
    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30%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
    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
    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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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
    项。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法
    权,除法律、法规及有权部门另有     律、法规及有权部门另有规定外,每一
    规定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采取记名投票表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一项议案表     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决时,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应分别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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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相应的“同意”、“反对”或“弃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权”项上选择,如不选、多选,均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
    不计入就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总     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     披露。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公司或控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股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7   取部分股东按照公司或控股股东的     权的股份总数。
    意愿进行投票,操纵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例限制。
    本条为新增内容,编号递延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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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
                                       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9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3
      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票、监票。
      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它条款不变,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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