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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瑞思创: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5-03-30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中瑞思创            公告编号:2015-024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并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就网络投票操作相关事项发出《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
知》(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 3 月 19 日、3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 2015-019、2015-020 号公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为 2015 年 4 月 1 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9 日上午十点。
    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原提名的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戴梦华先生和陈耀武先生由于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适合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5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路楠先生(截
至 2015 年 3 月 29 日,其持有公司股份 56,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8%)
提交的临时提案——《关于提名徐德鸿、张立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案》,其向公司董事会推荐增补徐德鸿先生、张立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申请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路楠先生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内容具体,有明确

                                       1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交提
案的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8 项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下的第 8.2 戴梦华先生、8.3 陈耀武先生子议案相应修改为 8.2 徐德鸿先
生、8.3 张立民先生,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时间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有关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5 年 4 月 9 日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8
日15:00至2015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
    (五)股权登记日时间:2015年4月1日(星期三)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会议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7、《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实施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时根据深交所网络投票系
统的要求以及便于广大投资者投票表决,故对董事会审议提名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开表决。
    9、《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实施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3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
查,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
参会登记表》(附件一),连同登记资料,于2015年4月8日17:00(星期三)前
到达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8号杭
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邮编:310011(信封请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8日,每日9:00-11:30、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8号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
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5078
    2、投票简称:中瑞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4、在投票当日,“中瑞投票”“昨天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议案8、
议案9需逐项审议,以7.01元代表议案7中第一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以7.02 元
代表议案7中第二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
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
   总议案                                                    100
                                所有议案
     1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2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3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00
     4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5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                                                       6.00
              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7
              案
    7.1       路楠先生                                       7.01
    7.2       张佶先生                                       7.02
    7.3       商巍先生                                       7.03
    7.4       蒋士平先生                                     7.04
     8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1       蔡在法先生                                     8.01
    8.2       徐德鸿先生                                     8.02
    8.3       张立民先生                                     8.0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9
              案


                                      5
    9.1         沈洁女士                                    9.01
    9.2         寿瑾华女士                                  9.02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分非累积投票制议案
和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申报。
    A 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
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B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7、议案8、议案9,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
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
数与4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分散投给多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全部投
给一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
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分散投给多位独立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
乘积。 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
票数分散投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
持有的股数与2 的乘积。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6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 “密
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
“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五分钟即可
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
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
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
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亚芳 杨小芬
       电 话:0571—28818665

                                        7
    传 真:0571—2881866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请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8
附件一、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
 姓名或名称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9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
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
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6
         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
                                                        票。[同意票(股),
 7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请填票数(票数合计
                                                        不超过股东持票数的
                                                        4 倍)]
7.1      路楠先生
7.2      张佶先生

7.3      商巍先生
7.4      蒋士平先生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
                                                        票。[同意票(股),
 8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请填票数(票数合计
                                                        不超过股东持票数的
                                                        3倍)]
8.1      蔡在法先生
8.2      徐德鸿先生
8.3      张立民先生

 9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

                                      10
                                                         [同意票(股),请填
                                                         票数(票数合计不超
                                                         过股东持票数的2倍)
9.1   沈洁女士
9.2   寿瑾华女士
   (说明:请对除实施累积投票制以外的议案进行打钩表决,均不打钩的,
视为弃权,重复打钩的,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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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德鸿先生:196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
自 1989 年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现任浙江大学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兼
任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IEEE Fellow),中国电源学会理事长(国家
一 级 学 会 )、 国 际 期 刊 IEEE transaction on Power Electronics 和 IEEE
transaction on Sustainable Energy 编委、《电源学报》编委会主任、机械工
业出版社“电力电子新技术系列图书”编委会主任等。
    截止目前,徐德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张立民先生: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律师。1992 年至 2001 年,历任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2001 年至今,任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兼任浙
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张立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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