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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瑞思创: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10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中瑞思创                 公告编号:2015-027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涉及变更或增加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9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4 月 8 日至 2015 年 4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8 日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48 号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路楠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67,632,8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7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持有股份 67,595,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55%;参加网络投票的


                                         1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持有股份 3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10 人,持有股份 7,164,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27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606,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3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7%;反对 19,0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2%;弃权 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1%。
    2、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反对 30,3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9%;弃权 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1%。
    3、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7,606,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38,000 股,占出席


                                       2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7%;反对 19,0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2%;弃权 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1%。
       4、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1,174,772.71 元,同比增长 15.58%;利润总额
101,505,458.68 元,同比下降 2.4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968,136.51 元,
同比下降 9.12%。
       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反对 19,0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2%;弃权 18,4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77,968,136.51 元 , 按 2014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8,362,977.52 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01,779,608.84 元,减 2014 年 5 月支付普通股
利 83,750,000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7,634,767.83
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决定以现有总股本 167,5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 8,375,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
       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反对 37,4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0%;弃权 0 股,占出

                                             3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反对 19,0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2%;弃权 18,4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1 选举路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3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
    7.2 选举张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
    7.3 选举商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4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
    7.4 选举蒋士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1 选举蔡在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4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
    8.2 选举徐德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4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
    8.3 选举张立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4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9.1 选举沈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2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
    9.2 选举寿瑾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7,595,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6,702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0%。

                                      5
    上述两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中瑞思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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