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思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4-10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147 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路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佶先生、
商巍先生、陈武军先生、朱曲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武军先生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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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周为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聘任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蔡在法 徐德鸿 张立民
201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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