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思创: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4-21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中瑞思创 公告编号:2015-033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的情况
1、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7,500,000 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
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以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 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2012]85 号文
的有关规定,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27 日;
除息日:201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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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深交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0*****005 路 楠
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
2 08*****368
公司
3 00*****445 张 佶
4 01*****689 商 巍
5 01*****516 蒋士平
6 00*****072 陈武军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48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1-28818665
咨询传真:0571-28818665
咨询联系人:陈武军 夏亚芳
七、备查文件
1.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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