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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瑞思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05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总经理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及聘请的总经理人选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一致同意推选章笠中先生、孙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推选严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改聘章
笠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并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在法   徐德鸿   张立民
                                                          201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