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思创: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22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中瑞思创 公告编号:2015-099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涉及变更或增加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8 月 21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8 月 20 日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20 日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48 号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佶先生
公司董事长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张
佶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66,926,7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6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12 人,持有股份 61,383,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467%;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持有股份 5,543,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95%。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17 人 , 持 有 股 份
17,592,0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0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26,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592,06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26,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592,06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26,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592,06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26,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
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592,06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26,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592,06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26,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592,06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1 选举章笠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1,38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171%。章笠中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048,59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888%。
7.2 选举孙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1,38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171%。孙新军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048,59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88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中瑞思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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