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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瑞思创: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8-29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中瑞思创            公告编号:2015-103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
审慎研究,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剩余的超募资金 405.40 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3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中瑞
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8.00 元,共
计募集资金 98,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511.71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 94,088.29 万元,超出原募集资金计划 77,013.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天健验 [2010]第 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1 年 12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使用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2 年 2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公司总投资 35,805 万元,其中首期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 RF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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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及设备生产建设项目。2014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对该项目进行增资。
    3、2012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
司总投资 20,000 万元,首期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 RFID 标签生产项目。
    4、2013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3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014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014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思创汇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
       7、2014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扬无线射频科技扬州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
       8、2014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使用超募资金 4,950 万元受让启东钜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
       9、2015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医惠科技
100%股权的部分价款。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290.18 万元,其
中未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为 405.40 万元(以上两项均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安排

       为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
司对外投资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405.4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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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随着近几年公司持续加大对外投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经营性流动
资金的需求相应上升。为缓解公司对外投资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超募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将剩余超募资金405.4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的超募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一定程度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确认和承诺

    (一)公司确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二)公司确认最近 12 个月内未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得使用上述
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等。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5.4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见 2015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
2015-100 号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5.4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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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见 2015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
2014-101 号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基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405.4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05.4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部分超募
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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