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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瑞思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9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2015
年 1-6 月,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有利于适当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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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基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405.4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六、关于完善会计政策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针对新增医疗信息化业务特点,补充完善了公司会计估计政策
中该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本次仅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
补充完善,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补充完善。




                               独立董事:蔡在法   徐德鸿   严义   张立民
                                                      201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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