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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19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5-111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涉及变更或增加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7 日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7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48 号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章笠中先生
    因公司董事长授权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4 人,代表股份 64,401,6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48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10 人,持有股份 59,638,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050%;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持有股份 4,763,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7%。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32 人 , 持 有 股 份
15,067,02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99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401,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067,029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390,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055,829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8,2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393,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
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058,829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6%;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思创医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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