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9-26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扬无线射频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子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该项担保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周为利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认为:本次提名董事会秘书人选具备
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周为利先生的任职亦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周为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徐德鸿 严义
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