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5-11-13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周为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为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徐德鸿 严义
201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