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15-12-24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5-138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公司”)已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
该事项正处于证监会的审核中。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方振淳,共 3 名特定投资者。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承诺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没有、且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股东或
合伙人、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路楠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没有、且亦不会违反《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象及其股东或合伙人、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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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路楠、章笠中、张佶、商巍、孙新军、张立
民、蔡在法、严义、沈洁、寿瑾华、汪骏、周为利、朱曲鹰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没有、且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
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股东或合伙人、资产管理产品
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信托计划管理人、委托人出具的承诺
中凌晟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赵明通过认购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管理的“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再通过“万向信
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进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信托计划管理人、委托人出具
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承诺
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管理的‘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限制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构化产品;不存在
代持情况,亦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等
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股票的情形。
3、本公司管理的‘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应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全部到
位。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内,本公司管理的鲲鹏资本—中瑞思创
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将不转让其持有的思创医惠股票。
5、本公司与思创医惠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信托计划管理人承诺: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管理的‘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情况,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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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等
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股票的情形。
3、本公司管理的‘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
与认购‘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资金,应当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全部到位。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内,本公司管理的‘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转让或退出其认购的‘鲲鹏资本—中瑞思创
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
5、本公司与思创医惠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委托人承诺
1、中凌晟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通过‘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
购‘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情况,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
等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股票的情形;本公司拟认购‘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
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9,900 万元,参与认购‘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
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思创
医惠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3)本公司参与认购‘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的认购资金,应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全部到位。
(4)因本公司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款,导致思创医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
损失的,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退出本公司持有
的‘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份额。
(6)本公司与思创医惠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赵明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通过‘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
‘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情况,不存在分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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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等
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股票的情形;本人拟认购‘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
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 万元,参与认购‘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思创医惠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3)本人参与认购‘万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的认购资金,应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全部到位。
(4)因本人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款,导致思创医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损
失的,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本人承担。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退出本人持有的‘万
向信托-保俶 3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份额。
(6)本人与思创医惠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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