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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关于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6-02-24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6-008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
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转来的涉及诉讼的相关
资料及医惠科技董事长章笠中提交的相关情况说明及承诺。2015 年 12 月,医惠
科技与及其董事长章笠中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
(案号(2015)苏中商初字第 00204 号)。就原告自然人林刚与医惠科技和章笠
中之间的投资纠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林刚
          住址: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隔塘村上昌兴昌东路
          被告一: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6 号 D 座
          被告二:章笠中
          住址:杭州市上城区水澄花园南苑
    (四)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原告提交的《民事诉状》,原告主张依据其于 2011 年 5 月与被告
          章笠中及其控制的医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签
          署的《股权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提出相关诉讼请求。
    (五)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六)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林刚系被告一医惠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2、确认被告二章笠中持有的被告一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6%的股权为
             原告所有;
          3、如无法确认原告股权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则判令两被告赔
             偿原告损失人民币 1.5 亿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章笠中提交的相关情况说明及承诺,章笠中确认,“前述《股权合作协
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关于林刚增资入股医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约定未实际
履行,就本人所知,林刚不存在对医惠科技的任何权益,林刚向医惠科技及本人
主张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章笠中还承诺,“若前述纠纷给医惠科技
或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带来实际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并确保
医惠科技和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因前述诉讼产生任何损失”。
    鉴于章笠中本人已就前述纠纷签署书面承诺,承诺若因前述纠纷给医惠科技
或上市公司带来实际损失的,章笠中将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公司认为本次公告的
诉讼预计不会对子公司及上市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章笠中提交的《关于与林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