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6-05-11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6-029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 1,200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50 元/股。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除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000 万股股
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西藏瑞
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方振淳等共
3 名特定投资者。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分别与上述 3 名发行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注册资本 160,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斌,目前主
要从事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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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系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
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拟设立的,专用于投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投
资基金。该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该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少于四十二个
月,该证券投资基金不作结构化设计。
(三)方振淳
方振淳,男,1963年7月生,身份证号:440503196307******,住所:广东
省汕头市金平区永祥街道德里街82号****,任职情况:现任汕头市广大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3名认购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
容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分别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鲲鹏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之基金管理人)、方
振淳,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发行人(甲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证券投资基金之基金管理人)、方振淳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修订
甲乙双方同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就
发行价格补充约定如下:
“原方案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6 月 17 日)。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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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发行价格为 50 元/股。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新方案增加约定: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 6 个月内,
若前述发行价格高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
之,若前述发行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则不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工作。”
2、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补充协议成立后,即成为《股份认购协
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
与《股份认购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陈述与保证、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保密义务、通知、
终止、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条款)仍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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