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6-08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6-039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8,750,000 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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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实际应补缴
税率 10%);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0*****005 路 楠
2 08*****361 杭州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1*****262 章笠中
4 08*****368 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0*****445 张 佶
6 01*****689 商 巍
7 01*****516 蒋士平
8 01*****991 何国平
9 01*****769 彭 军
10 01*****756 郑凌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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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48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周为利 夏亚芳
咨询电话:0571-28818665
咨询传真:0571-28818665
七、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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