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6-18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等相关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期限,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
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7月3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林伟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