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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7-05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6-048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4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3 日至 2016 年 7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4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3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48 号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佶先生
    鉴于公司董事长路楠先生和副董事长章笠中先生因工作原因,均委托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
举的董事张佶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 人,持有股份 189,657,656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291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1
人,持有股份 173,459,389 股(因关联股东路楠先生及其控股的杭州博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 95,385,157 股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1.42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5 人,持有股份 16,198,2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68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22 人,持有股
份 30,098,15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18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路楠先生及其控股的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
东所持股份数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94,271,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97,15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路楠先生及其控股的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
东所持股份数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94,271,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97,157 股,
                                   2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思创医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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