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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16-12-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99
号文核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发行人”或“公
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30,075,186 股(含)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思创医惠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认为思
创医惠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Century Co.,Ltd.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思创医惠


                                    1
    股票代码:300078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25 号(上城科技经济园)

    法定代表人:路楠

    注册资本:41,875 万元

    上市时间:2010 年 4 月 21 日

    董事会秘书:周为利

    联系电话:0571-28818656

    传真:0571-28818665

    经营范围:塑胶产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的制造(凭许可证经营)。物联
网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五金产
品的开发及销售,货物进出口,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
及器材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 EAS 行业龙头企业,主要面向全球商超、服装鞋帽、3C
连锁、珠宝行业等零售业以及烟草、电力、市政、医疗、物流、资产管理等行业,
提供创新、优质、高效的 EAS 电子防盗标签、RFID 标签、设备及相关的系统解
决方案服务。2015 年,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实现了公司业务向物联网
下游应用端智慧医疗领域的快速延伸,大幅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随着整合工作的推进,公司初步形成了三大业务板块,分别为:

    (1)智慧医疗业务,主要为国内外大型医疗机构和全民健康提供“全人全
程、可及连贯”的端到端的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医院不断提高患者安全、医疗质
量、临床效率和运营效益,改善和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主要产品包括医院智能开
放平台、四网合一的物联网基础架构共性平台及物联网应用系统、医疗闭环管理
业务系统、医疗健康信息耗材。国内外市场主要采用直营或代理的模式,主要客
户为国内和港澳地区的医院和其他医疗服务机构。


                                   2
    (2)EAS 业务,主要面向商超、服装、3C 连锁、珠宝等零售业客户提供
EAS 电子防盗标签为主的硬件耗材及相应的防盗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以促进零
售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提升市场份额。主要产品有硬标
签、软标签、电子标签等及配套附件、AM/RF 天线系统、展示保护类产品等。
海外市场以 ODM、OEM 为主,部分区域为直营模式,客户主要为全球 EAS 经
销商。国内市场均为自主品牌,以零售业技术服务商的定位,采用直营加代理的
模式,主要客户包括大型商超、服装连锁企业、3C 卖场等零售终端客户。

    (3)RFID 业务,主要为全球服装、珠宝等零售业、电力、市政、医疗、物
流、资产管理等行业提供 RFID 标签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以满足不同行业,不
同客户对于防伪、防盗、溯源等信息管理需求,不断提高现代商业管理效率,打
造轻松高效的商业管理模式,提升用户消费体验。主要产品有超高频 RFID 基础
标签、特种标签、NFC 标签、ESLs、标签写码设备、RFID 检测系统、智慧仓储
系统、智慧门店系统、智慧工厂系统等。海外市场 RFID 业务目前以 ODM、OEM
模式推广,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的服装行业 RFID 应用系统集成商。国内市场定
位为 RFID 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采用直营加代理模式,客户包括大型服装企业、
珠宝企业、大型商超零售商、烟草工业企业等。

    (三)发行人财务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233,520.27       245,694.07     127,889.80     123,396.90

负债总额              94,792.91       115,233.35      11,053.13       6,682.21

股东权益             136,697.22       128,468.40     115,281.81     116,321.3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3
营业收入                    68,696.40           85,294.70              49,117.48          42,495.93

利润总额                     11,385.85          16,627.44              10,150.55          10,406.30

净利润                      10,014.07           14,031.55               8,116.29           8,474.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0,051.92           14,096.82               7,796.81           8,579.56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568.55          16,286.80               4,934.83           2,911.54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50,432.21          -65,504.01            -24,124.42          -9,011.86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5,048.44           42,678.72              -9,936.18          -8,095.18
金流量净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59%            46.90%               8.64%              5.42

流动比率(倍)                           1.71                1.29               6.93         16.17

速动比率(倍)                           1.25                1.09               5.95         15.1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45                3.14               5.74           6.52

存货周转率(次/年)                      1.81                3.42               3.32           4.63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29                0.46               0.39           0.35

基本每股收益                             0.24                0.34               0.19           0.20

稀释每股收益                             0.24                0.34               0.19           0.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9            11.58                  6.77           7.4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09                0.39               0.12           0.07
流量净额(元/ 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3.26                3.07               2.75           2.78
股净资产(元/ 股)

    注: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6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证监会核准
后六个月内实施。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0,075,186股。

   (四)发行价格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15 年 6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
格为 50 元/股。

       由于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要对相应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67,50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据此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相应的调整为 20 元/
股。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8,7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据此 2015

                                        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相应的调整为 19.95 元/股。

    同时,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上述发行价格高于本次
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公司向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 70%。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9.95 元/股。

   (五)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60.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273,584.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7,726,376.38 元。

    (六)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七)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
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及方振淳共计3名特定投资者,各发行对象的股票认购数量如
下:

          认购对象           认购股票数量(万股)          限售期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2.5062               36 个月
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1,002.5062               36 个月
号证券投资基金

方振淳                            1,002.5062               36 个月

           合   计                3,007.5186                 —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

                                      6
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7
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
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保荐人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
人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事 项                                         安 排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
                                        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度。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
意见                                          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
                                              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
交的其他文件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保荐代表人
                                              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每季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调查等方式跟踪了解募集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
                                        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
并发表意见
                                        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
                                        保荐人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
                                        规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约定的其他工作                                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人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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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六、 保荐人名称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凯喜雅大厦 5 楼

    保荐代表人:楼瑜、王颖

    电话:0571-87004913

    传真:0571-85316108

   七、 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思创医惠委托,国信证券担任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人。保荐
人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
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
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人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如下: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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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洪志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王   颖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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