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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9-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创医惠

保荐代表人姓名:楼瑜                    联系电话:0571-8531610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颖                    联系电话:0571-853161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是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类型
                              标的公司Ewell Hong Kong Limited 股东
                              余志达承诺,以归属于标的公司所有者的
                              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数)为考核指标,在未来三个财年完成以
                              下业绩指标:(1)2018财年(2017年4月1
                              日至2018年3月31日)承诺业绩:净利润
                              不少于港币260万元。(2)2019财年(2018
                       业绩   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承诺业绩:
收购报告书
                       承诺   净利润不少于港币400万元。(3)2020财
或权益变动                                                                      正常履行
              余志达   及补   年(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承诺       三年
报告书中所                                                                        中
                       偿安   业绩:净利润不少于港币560万元。在业
  作承诺
                       排     绩承诺期内,实际考核中将2018财年和
                              2019财年两个完整财年作为一个业绩考
                              核期,承诺净利润以2018财年和2019财年
                              承诺净利润累计计算;将2020财年作为第
                              二个业绩考核期。任一业绩考核期内标的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低于该考核期内承诺
                              净利润数,则余志达应依据以下计算方法
                              向思创香港做出现金或股权补偿。余志达
                           所承担的现金补偿: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
                           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考核实现的净利
                           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思创香港本次受让廖东华股权及对
                           Ewell HK增资的交易总金额(港币2,000
                           万元)—累计已补偿的金额。余志达应补
                           偿股权数量=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本次
                           思创香港认购Ewell HK新发行股份单价
                           (本次思创香港认购Ewell HK新发行股份
                           单价=港币1,400万元÷300万股)。余志达
                           累计补偿股权总数以其在标的公司持有
                           的280万股为限;不足部分,余志达应以
                           现金方式继续向思创香港进行补偿。
                            2015 年 4 月 27 日与中瑞思创签署的关于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中
                            作出承诺如下:1、因本次交易所受让的
                            中瑞思创股份自变更登记到其名下之日
           何国平、彭 股份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2、限售期内,如
                                                                           正常履行
           军、章笠中、限售 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 36 个月
                                                                             中
           郑凌峻      承诺 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应遵守上述关于限
                            售期的约定锁定。3、若期限届满时,业
                            绩承诺相关事项履行尚未实施完毕,该限
                            售期则相应延长至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履
资产重组时                  行完毕。
所作承诺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杭州医惠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协议受让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路楠、俞国
                          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50,507,007 股,
          杭州医惠投 股份 杭州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承诺,其
                                                                           正常履行
          资管理有限 限售 所受让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36 个月
                                                                             中
          公司       承诺 份自变更登记到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限售期内,杭州医惠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应遵守
                          上述关于限售期的约定锁定。
                            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路楠、商巍、首发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正常履行
                                                                   长期
           张佶        承诺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中
首次公开发
                            份。
行或再融资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时所作承诺 杭州博泰投
                       首发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             正常履行
           资管理有限                                              长期
                       承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中
           公司
                            股份。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
        路楠、俞国 竞业 制、生产和销售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               正常履行
                                                                    长期
        骅         承诺 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研制、生产和                 中
                        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杭州中瑞思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 2007 年底至 2009
                        年底期间实行劳务派遣而产生补偿或赔
                        偿责任,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由发
        路楠、商巍、
                        行人现有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相
        张佶、陈武
                        应的经济责任;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
        军、杭州博
                        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
        泰投资管理 其他                                                    正常履行
                        纳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补          长期
        有限公司、 承诺                                                      中
                        缴、追缴或处罚的,由发行人现有全体股
        俞国骅、蒋
                        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若
        士平、蓝宗
                        发行人因补缴 2006 年及以前年度企业所
        烛、王勇
                        得税的行为而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或追
                        缴滞纳金的,由发行人现有全体股东按照
                        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本人本次认购的思创医惠的股份(包括该
                   股份
                        等股份未来因思创医惠资本公积转增或                 正常履行
        方振淳     限售                                      36 个月
                        送红股等方式所滋生的股份),在该等股                 中
                   承诺
                        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浙江鲲鹏资
                        本公司管理的“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产管理有限
                        号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的思创医惠的
        公司-鲲鹏 股份
                        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未来因思创医惠资本               正常履行
        资本-中瑞 限售                                        36 个月
                        公积转增或送红股等方式所滋生的股                     中
        思创定增 1 承诺
                        份),在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号证券投资
                        个月内不转让。
        基金
                        本公司本次认购的思创医惠的股份(包括
        西藏瑞华资 股份 该等股份未来因思创医惠资本公积转增
                                                                           正常履行
        本管理有限 限售 或送红股等方式所滋生的股份),在该等 36 个月
                                                                             中
        公司       承诺 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2018 年 6 月 21 日,国信证券收到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46 号),对于国信证券保荐
                                           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100 万元,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于国信证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
                                           没收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600 万元,并处以 1,800 万元罚款。
                                           目前,国信证券已缴纳罚没款,并已
                                           对保荐业务和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进行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楼   瑜                王   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