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8-071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现将
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异
议函或问询函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关注函》1 次,
《异议函》1 次、《问询函》3 次,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
情况如下:
1、关注函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 99 号)。
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出具《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2、异议函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戴梦华、陈耀武独立董
事任职异议函》(创业板独董审核异议函[2015]第 1 号)。
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未将戴梦华、陈耀武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问询函
(1)深交所于 2015 年 4 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 100 号)。
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出具《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说明》,
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2)深交所于 2015 年 5 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5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 22 号)。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出具《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问
询函的回复说明》,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3)深交所于 2016 年 2 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6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 31 号)。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出具《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
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其
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