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8-079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创医惠”)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份已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国信证券需履行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
为该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思创医惠 2018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财通证券签订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
行人)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财通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
整会计年度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自公司与财通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公司与国信证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
由财通证券承接。财通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戴中伟先生、吕德利先生负责具体的
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戴中伟先生、吕德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戴中伟先生: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注册保荐代表人,主
持或参与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00257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600477)、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99)、浙江
世宝股份有限公司(002703)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881)、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833840)、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177)、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002574)等债券项目。
吕德利先生: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注册保荐代表人,主持或参
与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75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5)、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69)等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000848)、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600371)等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