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9-016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
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6 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
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
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
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
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
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和《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
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 年度财务报
表可比数据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85,014.1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00,217,305.63
应收账款                  600,132,291.47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5,855,054.73

其他应收款                 45,855,054.73

应付票据                      152,900.2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32,577,766.41
应付账款                  132,424,866.13

应付利息                      636,667.8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2,971,280.51

其他应付款                 22,334,612.69

                                              管理费用                 116,477,211.73
管理费用                  212,651,894.26
                                              研发费用                  96,174,682.53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
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
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
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可
比数据无影响。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