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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3-30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8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公司一贯坚持“思想创造价值”为核心理念,在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规范制度,
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向员工传达公司的价值观念和经营原则。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
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
注重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员工参与职称考试等。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文件,对公司治理层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
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此外,
公司还设立了监事会、内审部等机构,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
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
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
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规事件报告都及
时作出了适当处理。公司坚持“创新为源、诚信为本、市场为先”的经营理念,诚实守信、
合法经营。
    (5)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
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
相互制衡机制。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
彻实施。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部门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权)
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
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
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
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
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公司岗位责任明确,任职条件清晰,确保全部任职人员具有
相应的胜任能力,确保各岗位人员不会因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而发生失误和差错。另外公司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
员工们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互联物联、改变生活”的长远战略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
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给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以识别和
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在内部控
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对可能出现的监管和经营环境的变化、新员工的加入、新信息
系统的使用或对原系统进行升级、业务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会计准则等可能产生的风险
进行持续有效的识别和评估,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及时有效地向管理层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包括相关的内部和
外部信息。公司建立了信息化系统,以信息化促进企业向现代化发展。畅通的沟通渠道和
机制,使员工能及时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信息,并交换这些
信息,提高了管理层的决策和反应速度。同时,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
的有效沟通,使公司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地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4、控制活动
    为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
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
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
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
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
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
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
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
有关凭证,编制的凭证及时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
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
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设置专门的内审部门,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
记录、物资采购、付款、投资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考核。
    (6)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
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作了较多的工作。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
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
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
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二)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现对公司主要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
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
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
资金活动》,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
限额、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等现金管理
制度和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因此,公
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2、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
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
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
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3、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
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
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4、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基本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
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考核制度,但尚未建立完善的全面预
算控制制度。公司在成本费用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5、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
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岗位设置与分工、
销售与收款管理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在销售和回款控制、销售审核管理的控制
方面没有重大的漏洞。
    6、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了各层次固定
资产的采购权限,并制定了较完善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报告程序。公司在固定资产
及工程项目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的漏洞。
    7、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制定了《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按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8、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业
务应进行风险评估,规定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日常管理,以防
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9、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内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管理、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定期、不定期的审计,均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审计或审计程序,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
    10、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实行控制管理,
将子公司及分公司的规范运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
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各职能部门应依照《子公司管理制度》
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收入总额衡量。如果该缺陷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收入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收入总额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收入总额的1%,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
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
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及相关
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截
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