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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0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创医惠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中伟                  联系电话:0571-871304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德利                  联系电话:0571-8782517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是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
                                                                         行承
                                                                    是否 诺的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 原因
来源              类型
                                                                    承诺 及解
                                                                         决措
                                                                           施
                         标的公司 Ewell Hong Kong Limited 股东余志
                         达承诺,以归属于标的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为考
收购
                         核指标,在未来三个财年完成以下业绩指标:
报告
                         (1)2018 财年(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书或              业绩
                         3 月 31 日)承诺业绩:净利润不少于港币 260
权益              承诺
                         万元。2)2019 财年(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不适
变动    余志达    及补                                                是
                         年 3 月 31 日)承诺业绩:净利润不少于港币           用
报告              偿安
                         400 万元。(3)2020 财年(2019 年 4 月 1 日
书中                排
                         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承诺业绩:净利润不少
所作
                         于港币 560 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考
承诺
                         核中将 2018 财年和 2019 财年两个完整财年
                         作为一个业绩考核期,承诺净利润以 2018 财
                         年和 2019 财年承诺净利润累计计算;将 2020
                          财年作为第二个业绩考核期。任一业绩考核
                          期内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低于该考核期内
                          承诺净利润数,则余志达应依据以下计算方
                          法向思创香港做出现金或股权补偿。余志达
                          所承担的现金补偿: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
                          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考核实现的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思创香港
                          本次受让廖东华股权及对 Ewell HK 增资的
                          交易总金额(港币 2,000 万元)-累计已补偿
                          的金额。余志达应补偿股权数量=当年应补偿
                          现金金额÷本次思创香港认购 Ewell HK 新发
                          行股份单价(本次思创香港认购 Ewell HK 新
                          发行股份单价=港币 1,400 万元÷300 万股)。
                          余志达累计补偿股权总数以其在标的公司持
                          有的 280 万股为限;不足部分,余志达应以
                          现金方式继续向思创香港进行补偿。
                          2015 年 4 月 27 日与中瑞思创签署的关于医惠
                          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中作出承
                          诺如下:1、因本次交易所受让的中瑞思创股
                          份自变更登记到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何国平、彭 股份
                          转让。2、限售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           不适
       军、章笠中、限售                                                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              用
       郑凌峻      承诺
                          应遵守上述关于限售期的约定锁定。3、若期
                          限届满时,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履行尚未实施
资产
                          完毕,该限售期则相应延长至业绩承诺相关
重组
                          事项履行完毕。
时所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杭州医惠投资管理有
作承
                          限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协议受让思创医惠科
诺
       杭州思创医         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路楠、俞国骅持有的
       惠集团有限         上市公司股份 50507007 股,杭州医惠投资管
                  股份
       公司(原:         理有限公司自愿承诺,其所受让的思创医惠            不适
                  限售                                                 是
       杭州医惠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变更登记到其名下              用
                  承诺
       资管理有限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内,杭州
       公司)             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如因公司实施送红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
                          份,应遵守上述关于限售期的约定锁定。
首次                      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路楠、商巍、首发                                                     不适
公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       是
       张佶        承诺                                                       用
发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或再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杭州博泰投
融资              首发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不适
       资管理有限                                                      是
时所              承诺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              用
       公司
作承                      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诺                       数的 25%。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
                         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
      路楠、俞国 竞业                                                     不适
                         售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是
      骅         承诺                                                       用
                         股的子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
                         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
                         给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 2007 年底至 2009 年
                         底期间实行劳务派遣而产生补偿或赔偿责
      路楠、商巍、       任,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由发行人现
      张佶、陈武         有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
      军、杭州博         任;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 2009 年 12 月 31
      泰投资管理         日以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           不适
                                                                     是
      有限公司、         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补缴、追缴或处罚的,由             用
      俞国骅、蒋         发行人现有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相应
      士平、蓝宗         的经济责任;若发行人因补缴 2006 年及以前
      烛、王勇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而被有关主管部门处
                         罚或追缴滞纳金的,由发行人现有全体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本人本次认购的思创医惠的股份(包括该等
                 股份
                         股份未来因思创医惠资本公积转增或送红股           不适
      方振淳     限售                                                是
                         等方式所滋生的股份),在该等股份发行上市           用
                 承诺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浙江鲲鹏资
      产管理有限      本公司管理的"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 1 号
      公司-鲲鹏 股份 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的思创医惠的股份
                                                                          不适
      资本-中瑞 限售 (包括该等股份未来因思创医惠资本公积转          是
                                                                            用
      思创定增 1 承诺 增或送红股等方式所滋生的股份),在该等股
      号证券投资      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基金
                      本公司本次认购的思创医惠的股份(包括该
      西藏瑞华资 股份
                      等股份未来因思创医惠资本公积转增或送红              不适
      本管理有限 限售                                                是
                      股等方式所滋生的股份),在该等股份发行上              用
      公司       承诺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8年11月聘请财通证券作为
                                                保荐机构。公司已与财通证券签
                                           署保荐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变更
                                           为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
                                                 戴中伟、吕德利。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戴中伟               吕德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