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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
创医惠”)《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修订事项,经审
议,我们认为均在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权限范围内。同时,前述修订均是根据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的修订,此次修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前述修订
事项。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