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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1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
创医惠”)《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
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
事宜有效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19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