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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0-060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 09:15 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浙
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6 号东方通信城 D 座)。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孙新军先生
    鉴于公司董事长章笠中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孙新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 人,代表股份 186,747,5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479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20,000,0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8024%。通过网络投

                                       1
票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股份 66,747,4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77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系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8
人,代表股份数量 71,233,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9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6,743,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29,58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6,743,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29,58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6,747,5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33,68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6,747,5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33,68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43,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29,58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6,747,5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33,68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3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08,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3%;
反对 38,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195,08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8%;反对 38,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43,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229,58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9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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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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