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2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
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
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
对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及预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
诺。
六、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
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