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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8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0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承诺的豁免,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实际及近年业务转型的发
展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豁免承诺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新增 2020 年预计与苏州智康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
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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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四、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华松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华松鸳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20 年 1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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