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2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2
号)。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
理具体事项。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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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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