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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9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
创医惠”)《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7,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基于人工智能和微服
务云架构新一代智慧医疗应用研发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000.00 万元向医惠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
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促进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
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四、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新增 18,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本次新增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最高投
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
理额度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