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思创医惠 股票代码:3000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 号创新大厦 22 楼 2234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 号创新大厦 22 楼 2234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章笠中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 号创新大厦 22 楼 2234 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34 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章笠中 医惠集团 指 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思创医惠、上市公司 指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海云 指 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医惠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0,858,803股股份 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海云并自前述股份过户日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起,医惠集团和章笠中先生将其剩余持有的上市公 司54,655,012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给南海云行使 扣减“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扣减后总股本 指 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南海云控股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指 号》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 舍五入造成。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医惠集团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22楼2234室 法定代表人 章笠中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690155367X 营业期限 2009年6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 出中介)、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物业管理、停车场 管理、公关礼仪、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 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网页设计、平面设计、婚礼策 经营范围 划;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农业技 术、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 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工艺美术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其他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章笠中先生持有医惠集团54.81%股权,系医惠集团的控股 主要股东 股东,其他25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医惠集团45.19%股权。 2. 医惠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章笠中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薛起玮 女 监事 中国 杭州 否 孟建华 男 经理 中国 杭州 否 5 3. 医惠集团股权控制关系 (二) 章笠中 姓名 章笠中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 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22楼 通讯地址 2234室 通讯方式 137057*****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本次权益变动。 2021年9月21日,医惠集团与南海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医惠集团拟以 人民币6.57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上市公司60,858,803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给南海云。同日,医惠集团、章笠中先生与南海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及《一致行动协议》,医惠集团、章笠中先生将其剩余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4,655,01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南海云行使。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股 可支配 可支 东 占扣减 可支配 占总 占扣减 占总股 可支配表决权 所持股份 表决权 配表 名 所持股份数 后总股 表决权 股本 后总股 本比例 对应股数 数 对应股 决权 称 本比例 比例 比例 本比例 数 比例 医 惠 90,912,612 10.50% 10.92% 90,912,612 10.92% 30,053,809 3.47% 3.61% - - 集 团 章 笠 24,601,203 2.84% 2.95% 24,601,203 2.95% 24,601,203 2.84% 2.95% - - 中 三、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转让方):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1日 2、合同主要内容 8 “第 2 条标的股份转让 2.1 收购标的股份 2.1.1 甲方(作为转让方)同意向乙方(作为受让方)出售甲方作为实益所 有权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60,858,803 股流通股及该等股份所附带的全部股东 法定权利、义务及全部权益(在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代表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的 7.3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收购前述标的股份。甲方向乙方保证, 前述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于标的股份过户日未设定质押等权益负担, 将以不附带任何权益负担的方式出售予乙方,并连同于现时或以后所附带的一切 利益、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取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宣布、作出或支付或同意将会 作出或支付的一切股息或分派的权利)一并出售。 2.1.2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0,858,803 股,占上市 公司扣减后总股本的 7.31%。为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之目的,甲方应与乙方(作为 受让方),于本协议签署当日,按照上市公司注册地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机 构的要求签署为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所需签署的全部相关文件和 决议(统称“过户文件”),并将该等过户文件签署本原件经双方共同封存后交付 给乙方保管。前述过户文件的任何条款及内容与本协议如有冲突的,应以本协议 的约定为准。 2.2 收购对价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57 元/股,标的股份收购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400,000,000 元(大写:肆亿元整,以下 简称“收购对价”)。 2.3 付款条件 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每一期收购对价支付义务,应以如下所 列全部先决条件(“付款条件”)均已满足为前提(对于该等付款条件,乙方有权 根据协议履行的实际进展和相关情况综合判断后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也有 权决定将个别未能满足的付款条件调整为甲方应在本次交易交割后限定期限内 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9 2.3.1 交易文件已签署且生效:本次交易所需全套交易文件(包括本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资金监管协议及过户文件,以下简称全套交易 文件)已由双方及相关方依法签署且已生效; 2.3.2 已获得内部批准:甲方已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所有内部审批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签署和履行全部交易文件的股东会决议 和董事会决议; 2.3.3 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交割完成日及各期收购对价付款日, 甲方在本协议及附件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实质方面均保持真实、准确、完整 且无误导性陈述; 2.3.4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交割完成日及各期收购对 价付款日,不存在、未发生可能对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份、上市公司或者本协议 履行造成任何实质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情况、变化等; 2.3.5 无重大瑕疵: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交割完成日及各期收购对价付款日, 乙方并未发现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事项以外的其他涉及标的股份、上市公司的重 大瑕疵或不利于乙方实现本次交易目的的重大问题; 2.3.6 无重大诉讼、仲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交割完成日及各期收购对价 付款日,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且没有任何法院判决、政府部门裁 决或者法律规定阻止或限制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或影响交易的完成,或对交 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3.7 针对本协议第 2.4.3 款所述支付安排,除上述付款条件均已满足或被乙 方书面豁免外,甲方已按照本协议第 3.1 条的约定完成交割。 2.4 支付进度及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第 2.3 条项下的各项付款条件均已满足或被乙方 书面豁免的前提下,本协议第 2.2 条项下的收购对价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按照以下 支付安排,分四期支付: 2.4.1 首期款:全套交易文件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收 10 购对价的首期款,即 8,000 万元人民币; 2.4.2 第二期款:全套交易文件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本协议第 2.5 条项下的共管账户或双方及相关方共同指定的其他账户汇入 16,500 万元人民 币用于支付收购对价的第二期款; 双方同意,在甲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 3.1.1 款和第 3.1.2 款所述交割工作,且 按照本协议第 3.1.3 款所述约定启动移交上市公司的业务资料及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存放于共管账户或双方及相关方共同指定的其他 账户的第二期款解付至甲方指定的质权人银行账户或甲方指定的其他账户。双方 确认并同意,一旦前述共管账户或双方及相关方共同指定的其他账户资金解付, 应视为乙方已完成收购对价第二期款的支付; 2.4.3 第三期款:在甲方完成本协议第 4 条项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组的前 提下,乙方应在本协议第 3.1 条所述交割完成日起四个月内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其 他期限向甲方支付收购对价的第三期款,即 13,500 万元人民币; 2.4.4 第四期款:乙方在本协议第 3.1 条所述交割完成日起六个月届满后的三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收购对价的第四期款,即 2,000 万元人民币。 2.5 共管账户 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协调标的股份质权人(以下 统称“质权人”)与甲乙双方在三方共同认可的银行以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开户 人名义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共管账户”),三方各委派一名代表并预留代表私章 及/或签字作为该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章。 上述共管账户在共管期间的管理及使用,以及共管账户内资金的解付机制, 由甲方、乙方及质权人共同签署监管协议(简称“资金监管协议”)另行确定。 2.6 标的股份解质押 双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第 2.4.2 款的约定将收购对价第二期款划转至共 管账户或双方及相关方共同指定的其他账户后,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关于标的股份解押及转让的申请。此外,甲方应确保质权人协助办理标的股份解 11 质押及过户的相关手续,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确保质权人就标的股份解质押及过户配 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7 纳税义务 双方确认,甲方就转让标的股份所产生的税负,应由甲方自行负责纳税。由 于乙方可能就收购标的股份承担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义务,甲方同意及时向乙方提 供其支付全部税款的完税凭证,并同意补偿由于其未能按时足额缴纳所得税而使 乙方遭受的损失和支出。 第 3 条交割安排 3.1 交割 甲方应(且应促成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按照下述步骤就本次交易完成交割。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不晚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第 3.1.1 款和第 3.1.2 款项下的交割义务,即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和一致行动安排及表决权 委托安排生效,并应在不晚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履行完毕其在第 3.1.3 款项下 的交割义务,即完成向乙方指定的适格人员移交上市公司的业务资料及日常经营 管理有关工作(前述各项工作在本协议中统称为“交割”,全部交割工作完成之 日(孰晚)作为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完成日”)。 3.1.1 标的股份过户 (1)甲方应(且确保上市公司配合)尽最大努力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 月内(或者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的其他日期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登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 记工作,将所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并将证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提交给乙方。前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所载日期为标的股份过 户日。 (2)为顺利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目的,如果需要双方任何一方或上市 公司或相关负责人提供任何补充资料或签署相关文件,该方承诺(并应促成相关 方)尽最大努力在另一方或相关政府机构提出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准备并提交有效 12 的补充资料和签署相关文件。如果由于客观特殊原因确有困难而导致无法按照前 述期限提交的,可以给予合理的宽限。 3.1.2 一致行动安排及表决权委托生效 (1)标的股份过户日后,乙方将持有上市公司 60,858,803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扣减后总股本的 7.31%。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4,655,0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的 6.56%。 (2)甲方同意将其与甲方实际控制人在标的股份过户日后直接及/或间接持 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即 54,655,012 股)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 并同意(且应促成其提名/委派的董事(如有)也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上与乙方(或乙方提名/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行动,即:在行使包括但 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权、表决权等权利时应与乙方(或 乙方提名/委派董事)的意见保持一致。为此,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与乙方签 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3)若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因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红股或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因其增持、受让、划转、受赠等任 何方式增加持有了上市公司的股份,则前述新增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随之自动 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 3.1.3 移交上市公司的业务资料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日立即启动并应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移交上 市公司的业务资料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集团公司现任 经营管理团队与乙方指定人员,就集团公司的印章、资质证照、财务、业务、资 产、人力及合同等进行盘点和登记造册工作,并制作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及 相关附件;(2)向乙方指定人员交接相关工作;(3)向乙方指定人员移交相关资 料,具体移交安排由双方另行约定。 3.2 交割受阻及解除 3.2.1 双方特此确认并同意,如果在办理交割手续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障 碍,或者由于适用法律规定、政策变更、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非本协议当事 13 方及上市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的交割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下 简称“目标完成日”)前未能完成或导致乙方进行本次交易的目的无法实现(统 称“交割受阻”),一方不能以此为由否认对方依据本协议应享有的经济利益,双 方应积极协商和沟通,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其他拥有实质性相同的效果 (就其法律和商业内容而言),采取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替代方案,赋予该方相 同或等同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利,尽最大努力实现其进行本次交易之商业目的。 3.2.2 如果发生上述交割受阻情形导致本次交易在目标完成日前未能完成交 割,且经一个月宽限期满后仍未能完成交割,且双方未能找到切实可行的替代方 案(“交割不成”),则: 3.2.2.1 如交割不成系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及本协议 并向甲方发出终止通知(以下简称“乙方终止通知”),这种情况下,甲方(并应 促成上市公司或其他相关方)应在前述乙方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10)个工作 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及/或其指定方依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向甲方已经支付的 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及收购对价)本金及按年化 6%利率计算的资金占 用成本,并应向乙方支付 8000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2.2.2 如交割不成系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及本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并向乙方发出终止通知(以下简称“甲方终止通 知”),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甲方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支付 8,000 万元违约金。甲方应在前述甲方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10)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及/或其指定方依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向甲方已 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及收购对价)本金及按年化 6%利率计算 的资金占用成本(并有权直接从应返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款项); 3.2.2.3 如交割不成系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则双方应积极协商 沟通如何解决,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仍未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 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终止;这种情况下,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最迟不应晚 于交易终止之日起两个月)全额返还乙方及/或其指定方依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 文件向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及收购对价)本金及按年化 6%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成本。 14 3.3 权利转移及责任划分 3.3.1 标的股份及其全部附带权益、义务、责任和风险,自标的股份过户日 起,全部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标的股份过户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累计未分配 利润,归乙方所有。 3.3.2 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前已存在的或已发生的责任及义务,或者因在 交割完成日之前已存在的或已发生的事实或情况导致集团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后 所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以及甲方(或上市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前未向乙方如实披 露的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对外债务和/或对外担保责任和义务,均应 由甲方承担,并应确保乙方或乙方在上市公司享有的权益免因前述责任和义务遭 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果因前述交割完成日前事由导致乙方或其在上市公司 享有的权益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补偿。 第 4 条改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为完成本次交易,甲方(并应促成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同意对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 制度以及改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具体形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 定。 第 5 条交割后承诺 5.1 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为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 5.1.1 在过渡期期间内,除非经另行约定或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以 下任何行为: (1)就本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股份新增设置任何抵押、 留置、质押、保证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2)解除或放弃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或索赔, 或放弃或豁免相关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任何权利; (3)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有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股份的转让(包 15 括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的洽谈、谈判和接触,也不得 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关收购事宜的任何协议、意向书或其他文件,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股东或其任何关联方也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上述 行为; (4)签署或做出会实质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法利益的合同或承诺; (5)举借任何债务或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超出已披露债务之 外的债务,或提前偿还借款,但上市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导致的债务除外; (6)进行利润分配或其他类似形式的财产处置。 5.1.2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促成实现下列事项: (1)应尽其最大努力以保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 (2)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护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的所有资质、许 可、证照的有效性; (3)全力协助乙方接管并持续稳定经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5.2 维持团队稳定及规范经营 甲方承诺,在乙方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仍将对上市公司尽勤勉善良注意之 义务,维持管理团队稳定及上市公司规范经营: 5.2.1 维持团队稳定 甲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后,尽最大努力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技 术团队及员工队伍维持稳定,对集团公司不进行重大人事或薪酬调整,以保证上 市公司的经营不会因团队变动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但因乙方行为、经乙方同意 或为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而导致的除外。 5.2.2 上市公司规范经营 甲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后,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正常或日 常业务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不得促使或同意 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在有失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或实施有损上市公司及其所有 16 权人利益的行为,不从事如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任何侵占上市公司财产导致上 市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但因乙方行为、经乙方同意或为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而 导致的除外。 第 6 条陈述与保证 6.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6.1.1 甲方向乙方做出本协议附件 1 中所列陈述与保证。该等陈述与保证在 本协议签署日、交割完成日及付款日(除非某项陈述与保证明确表明仅与某个特 定日相关)均在实质方面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误导性陈述。甲方理解, 乙方系基于依赖甲方的陈述与保证而决定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6.1.2 若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实质方面不真实、不准 确或不完整或存在误导性陈述,且未能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后 30 天内予以 纠正或有效补救,并因此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支出或其他不利情况, 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本款所约定的赔 偿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而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 6.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6.2.1 乙方:(1)拥有签署、交付交易文件,完全履行其在交易文件中的义 务及达成本次交易的必要权力和权限,并已为此采取全部必要的行为;(2)本协 议签署后,即构成对其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且对其是可执行的;(3)本协 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与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组织性文件及其签订 的协议、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相冲突; 6.2.2 乙方进一步承诺:其具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适用规则规定 或有权机构要求的符合商业惯例及合法有效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主体资格、资金 来源、交易结构及其他实质性条件,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穿透至自 然人、上市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与本次交易同步,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严格履行涉及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6.2.3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收购对价, 17 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及其结构安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2.4 标的股份过户日后,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规范股东行为,善意使用其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不得利用其 股东权利从事有损上市公司、转让方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转让方及其实际控制 人声誉的行为或事项。 6.2.5 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实质方面不真实、不准 确或不完整或存在误导性陈述,且未能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后 30 天内予以 纠正或有效补救,并因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支出或其他不利情况,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并且,本款所约定的赔偿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而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 利和救济。 第 8 条违约及责任 8.1 一般约定及责任 8.1.1 无论是由于作为或是不作为,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或没 有适当履行本协议(包括附录和附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陈述与保证,均 构成该方(“违约方”)的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并赔偿因其该等违约而导致另一方 发生或遭受的全部损失。 8.1.2 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期限履行金钱支付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付款义务、退款义务、违约金支付义务),则违约方应按照逾期支付的天数, 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应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 金额达到收购对价 10%且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要求在获得违约金的同时 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解除本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安排协议。 8.1.3 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期限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 义务或责任(金钱支付义务除外),则违约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直至该 等违约行为得到有效补救之日止,按每日五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 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则该等未获弥补的损失 差额应由违约方额外承担赔偿责任。 18 8.2 重大及违约责任 8.2.1 如果出现以下任一种或任几种情形,构成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 方终止本协议及本次交易: (1)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 (2)甲方无故拒绝履行或者未能适当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 务和承诺并导致本次交易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交割或导致乙方进行本次交 易的商业目的未能实现; (3)除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因本次交易交割日之前所存在的事实、 情况、问题所引发的责任或后果而导致上市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导致乙方无法 实现其进行本次交易的商业目的。 8.2.2 如果乙方依据上述约定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当在乙方送达终止通知之 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及/或其指定主体依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 约定向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借款及收购对价)退还 给乙方及/或其指定主体,且乙方有权就前述应退还款项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资金 占用成本(按照年利率 6%计算),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8,000 万元人民币(相当 于本次交易收购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 8.2.3 如果乙方没有选择按照本条约定终止本协议,且愿意继续履行本协议, 则甲方应继续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该等继续履行并不豁免甲方应向 乙方承担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8.2.4 如果乙方出现下述情形,则构成乙方重大违约: (1)出现本协议第 8.1.2 款所述逾期付款情形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后 30 天内仍未付款的; (2)因乙方的主观恶意或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获审核、批准或备案且经合 理催告仍未能有效整改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3)乙方故意不配合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交易所申请、证券结 算公司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交割。 19 8.2.5 如乙方构成重大违约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及本次交易。 如果甲方依据上述约定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当在甲方送达终止通知之日起十五 (15)个工作日内,将届时已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标的股份返还给甲方,并配合甲 方办理标的股份返还所涉过户登记,尽量恢复到本协议签订前的状态。同时,甲 方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将乙方及/或其指定主体依据本协议或其他 交易文件约定向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及收购对价)及按 年化 6%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成本扣除 8,000 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本次交易收购 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后的金额退还给乙方及/或其指定主体。 8.2.6 如果甲方没有选择按照本条约定终止本协议,且愿意继续履行本协议, 则乙方应继续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该等继续履行并不豁免乙方应向 甲方承担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 11 条附则 11.4 生效和文本 11.4.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章笠中 (以下乙方1和乙方2共同作为《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乙方”)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1日 2、合同主要内容 “第 1 条表决权委托 1.1 委托权利 双方确认,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指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至甲方 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下同),乙方不可撤销地将授权股份对应的下列 20 股东权利(以下统称“委托权利”)全部委托给甲方行使: (1)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董事、监事提名权、罢免权。 (3)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权。 (4)自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5)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 议和记录、债券存根、会计账簿等文件。 (6)就公司经营事项提出建议和质询。 (7)对无效或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提请司法确认无效或 撤销的权利。 (8)根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上市公司 股东享有的除股份收益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1.2 委托权利的行使 各方确认,在表决权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按照自主意 愿依法行使委托权利,无需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另行授权。 各方确认,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另行委托 给其他方行使,亦不得向除甲方外的其他方转让授权股份或在授权股份之上设定 任何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 2 条授权股份 2.1 新增授权股份 本协议有效期内,授权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协议受让、大宗交易、二级市场购买等情形而新增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亦自动 全权委托给甲方。 21 2.2 合理协助 乙方应就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合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 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有关授权的法律文件。 2.3 不可撤销授权 各方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的委托为不可撤销的、唯一的且排他的 全权委托授权。 2.4 所有权与最终处置权 表决权委托期间内授权股份对应的所有权与最终处置权(需经甲方事先书面 同意)归乙方所有。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如 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等任何方式减持、出售、转让、放弃、赠与 等)将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任意股份交予任何第三方持有或管理。 第 3 条陈述与保证 3.1 甲方陈述与保证 3.1.1 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 易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已就本协议所述事项履行应履行的全部审批程序。 3.1.2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甲方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 件。 3.1.3 甲方保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 程及本协议约定合法行使委托权利。 3.2 乙方陈述与保证 3.2.1 乙方是授权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 签署生效即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 3.2.2 除本协议所设定的权利外,委托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已向 甲方披露的情形除外)。在表决权委托期间,甲方可以根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 22 章程完全、充分地行使委托权利。 第 5 条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 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 协议项下的违约,未违约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采取 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另一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补正要求后 五日内仍未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有 权选择解除本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 6 条合同解除 6.1 协议解除 经各方协商一致,以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可解除本协议。 6.2 违约解除 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 5 条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且要求违约方应当按照前 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3 其他解除情形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原因、或者法律/政策变更,或者由 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最终达成的,各方应积极协 商寻求替代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合作方式、时间表),若各方未能协商 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解除本协议,这种情况下,乙方应 全额返还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已向乙方和/或其他关联方支付的任何款项。 如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者解除,本协议自动终止或解除。 第8条附则 8.7生效和文本 8.7.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人名章 后生效。” 23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章笠中 (以下乙方1和乙方2共同作为《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乙方”)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1日 2、合同主要内容 “第 1 条一致行动安排 1.1 股东大会层面 乙方将在上市公司下列事项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依法请求、召集、主持股东大会; (4)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至乙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之日止,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 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双方应无条件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保持一致行动。 双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 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2 董事会层面 乙方保证所提名的董事人选(若有)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 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应 24 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意见保持一致行动。 第 2 条不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 甲方承诺,甲方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 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应保证其(包括代理人)全 面履行《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 3 条陈述与保证 3.1 甲方陈述与保证 3.1.1 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 易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已就本协议所述事项履行应履行的全部审批程序。 3.1.2 甲方保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 程及本协议约定合法行使股东权利。 3.1.3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甲方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 件。 3.2 乙方陈述与保证 3.2.1 乙方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乙方构成有效 的、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 3.2.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表决权委托外,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不存 在任何第三方权利(向甲方披露的权利限制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存在限 售条件的除外)。 第 4 条保密 4.1 一般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事项及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和基于本次交易而获得 的与其他方业务和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应当保密,除非为实现本 协议之目的外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尽管有前述之规定,协 议双方可以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而向其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代理或其 25 他相关人员和/或实体披露该等信息,前提是该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保证 任何该等人员知晓该等信息的保密性并同意根据本协议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4.2 例外 上述第 4.1 条将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4.2.1 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除非是通过违反本条的保密义务而为公众所 知的信息); 4.2.2 信息接受方在信息披露方透露前通过合法渠道已知悉的信息; 4.2.3 信息接受方通过合法手段独立开发的信息(不包括对获取信息进行整 合、分析、汇编等加工手段形成的信息); 4.2.4 信息接受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知悉或获得的信息; 4.2.5 信息披露方已书面同意信息接受方披露的信息。 4.3 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如本协议届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第 4 条的规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三 年内有效。双方应继续对本协议(以及依照本协议订立的所有协议或安排)的内 容保密,并应确保其各自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专业顾问和其他顾问履行 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届满或终止时,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应立即将披露方的所 有有形的(包括电子形式的)保密信息交还给该披露方,或以书面方式向该披露 方证明该等保密信息已全部销毁。 第 6 条合同解除 6.1 协议解除 经各方协商一致,以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可解除本协议。 6.2 违约解除 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 5 条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且要求违约方应当按照前 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6 6.3 其他解除情形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原因、或者法律/政策变更,或者由 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最终达成的,各方应积极协 商寻求替代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合作方式、时间表),若各方未能协商 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解除本协议,这种情况下,乙方应 全额返还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已向乙方和/或其他关联方支付的任何款项。 如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或解除。 第 8 条附则 8.7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之日止。 8.8 生效和文本 8.8.1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亲自签字或加盖公章或人名章 后生效。”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 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笠中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后,章笠中先 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601,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66,129,866股)的 2.84%,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832,635,753股)的2.95%;章笠中先生持有 医惠集团的54.81%股权,系医惠集团控股股东。章笠中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 股份合计54,655,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66,129,866股)的6.31%,占上市公 司扣减后总股本(832,635,753股)的6.5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章笠中先生 不再持有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 27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笠中先生自查,章笠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其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任职公司 担任职务 1 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 医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3 江苏瑞康医惠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 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笠中先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 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医惠集团和章笠中先生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115,513,81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66,129,866股)的13.34%,占上 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832,635,753股)的13.87%;其中医惠集团持有55,766,866 股股份存在质押,章笠中先生持有22,829,597股股份存在质押。信息披露义务人 确认将配合南海云在交割完成前完成相关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办理。除前述股份 质押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需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2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 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医惠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医惠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笠中的身份证明文件; 4、《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南海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5、《表决权委托协议》; 6、《一致行动协议》。 二、 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章笠中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1日 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笠中 (签字): 章笠中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1日 3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 上 市 公 司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省杭州市 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思创医惠 股票代码 300078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杭州思创医惠集团 义 务 人 注 浙江省杭州市 人名称 有限公司、章笠中 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行动人 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 34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持股数量:115,513,815 股(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 90,912,612 股,章笠中先生持有 24,601,203 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3、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3.34%(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公司为 10.50%,章笠中先生为 2.84%);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股本比例 13.87%(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为 10.92%,章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笠中先生为 2.95%)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4、拥有表决权股份数:115,513,815 股(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 比例 限公司持有 90,912,612 股,章笠中持有 24,601,203 股) 5、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13.87%(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 10.92%,章笠中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比例 2.95%)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持股数量:54,655,012 股(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持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有 30,053,809 股,章笠中持有 24,601,203 股) 后,信息披露义 3、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6.31%(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司为 3.47%,章笠中先生为 2.84%);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比例:6.56%(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为 3.61%,章笠中 变动比例 先生为 2.95%) 4、拥有表决权股份数:0 股 5、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35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不适用 √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 司 为 其 负 债 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笠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章笠中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1日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