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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5 月 12 日,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
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四章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         第四章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推举代表主持。                         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持人,继续开会。                       继续开会。
    第五章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第五章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
                                       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 1 人,设联席董事长 1 人。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
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事长 1 人,设联席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联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席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数选举产生。                            举产生。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联席董
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事长的职权由董事会授权确定,并协助董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行职务的,由联席董事长履行职务;联席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履行职务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联席董事长接受董事会授权,协助董
                                        事长负责内部治理机制、规范运转、资源
                                        配置、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指导监督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建设、财务预算管
                                        理、资金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人力资源
                                        及绩效管理、组织架构设立、风控制度建
                                        设以及董事会、董事长授权承担的专项工
                                        作等。


     二、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二章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             第二章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
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如有)负     履行职务的,由联席董事长负责召集;联
责召集;副董事长(如有)不能履行职务 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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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第二章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
议和临时会议,证券管理部应当分别提前 和临时会议,证券管理部应当分别提前十
十日和五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 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邮
邮件、电话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 件、电话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副 提交全体董事。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人员。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微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微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三章 第十三条 临时议案由相关          第三章 第十三条 临时议案由相关提
提议人向董事长提出书面提议,书面提议 议人向董事长提出书面提议,相关提议人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也可以就“内部治理机制、规范运转、资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源配置、风险管控”等方面向联席董事长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     提出议案,由董事长统一审定。书面提议
事由;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点和方式;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由;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 点和方式;
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
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经董 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
事长审核后,该提案可作为临时议案提交 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或联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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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议。                            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
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充。经董事长审核后,该提案可作为临时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三章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三章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和董事
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
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 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
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 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
议。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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