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 09:15 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医惠中心”D 座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笠中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33,211,8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 后的总股本 832,641,012 股,下同)的 15.9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513,81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1 数的 13.8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698,05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系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698,05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096,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36%;反对 50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0%;弃权 13,608,114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2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82,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21%;反对 50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5%;弃权 13,608,114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904%。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2.00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096,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36%;反对 50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0%;弃权 13,608,114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2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82,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2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21%;反对 50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5%;弃权 13,608,114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904%。 3.00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5,709,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13%;反对 3,894,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33%;弃权 13,608,11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2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8%;反对 3,894,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38%;弃权 13,608,11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904%。 4.00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5,709,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13%;反对 3,894,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33%;弃权 13,608,11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2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8%;反对 3,894,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38%;弃权 13,608,11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904%。 3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658,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4%;反对 553,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44,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15%;反对 553,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556,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反对 546,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3%;弃权 109,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042,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57%;反对 546,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84%;弃权 10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9%。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66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50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6%;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51,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6%;反对 50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3%;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66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50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6%;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51,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6%;反对 50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3%;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66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50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6%;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51,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5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6%;反对 50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3%;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66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50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6%;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51,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6%;反对 50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3%;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00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朱以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2,685,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71,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58%。 朱以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丁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2,738,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9%。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225,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75%。 丁燕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0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赵合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2,685,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71,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28%。 赵合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1 选举刘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2,738,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225,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75%。 刘银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7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