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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码视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永欣-已离任)2023-04-12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刘永欣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情况,积极关注、研究行业发展,参与讨论公司的

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7           0           7           0          0            否              2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

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与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

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

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

门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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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1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4月11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固定收益型投资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全部为“同意”。

    2、2022年4月11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意见结论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3、2022年8月26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含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为“同意”。

    4、2022年8月26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意见结论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

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5、2022年10月25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全部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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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

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

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重大

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

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

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永欣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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