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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为全资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及时获得经
营发展所需资金,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汪军民   刘登清   杨文川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