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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2019-02-26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9-01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9月13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景山支行”)
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就公司已于2019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事项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双方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针对该事项的原《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
废止。现将新《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银行景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
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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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
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10,2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
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2%。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景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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