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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9-02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
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1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2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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