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恒 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 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 行的,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事前认可, 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汪军民、刘登清、杨文川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