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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独立董事汪军民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军民2018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
独立董事,2018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5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15                0              0                    否


    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18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故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度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
重大担保等情况。
    2、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8 年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
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续聘会计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进
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对公司 2018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2017 年度和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等进行了审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
员,本人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审议。

     三、2018年度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8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独
 立意见。
     1、2018年2月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收购安徽
 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剩余49%股权、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并使用
 募集资金支付收购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剩余49%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17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5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聘任温剑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9月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9月1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为全资下属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终止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利用自己专
业知识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18年度公司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
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汪军民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