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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牛顿办公区北区11层公司会议
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宪民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8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7,334,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7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197,325,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97%;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9%。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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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股份 2,563,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6%。
    9、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川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信东
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上
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截至征集结束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
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0 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
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4,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4,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4,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亚楠律师、韩泽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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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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