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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2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9 日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7.00 元/股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8.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
总数为 1,188.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6.15%,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2,915.7876 万股的 2.25%;
    4、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
员工)。不含恒信东方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傅葳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         7.25%           0.19%

                                副总经理、首
   李小波            中国                            100.00         7.25%           0.19%
                                  席技术官

   王林海            中国         财务总监           50.00          3.63%           0.09%

                                副总经理、董
   吴狄杰            中国                            35.00          2.54%           0.07%
                                  事会秘书

   张新华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0         8.70%           0.23%

   梁文宁
LIANG WERN          新加坡      核心业务人员         40.00          2.90%           0.08%
   LING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43.00         53.88%          1.40%
              (共 79 人)

                    预留                             191.00         13.85%          0.36%

                    合计                            1,379.00       100.00%         2.61%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下同。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
股 7.00 元。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2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8、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
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3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9、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4
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5 亿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
元的激励对象签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执行。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
况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5
过了《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事务所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
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6
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
票。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
异情况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3、首次授予价格:7.00 元/股。
       4、首次授予数量:1,188.00 万股。


                                       7
    5、首次授予对象:共 85 人,包括公司公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
    6、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     获授限制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占     性股票占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总量     当前总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比例

         傅葳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      7.25%        0.19%

                            副总经理、首席技
     李小波         中国                          100.00      7.25%        0.19%
                                  术官

     王林海         中国        财务总监          50.00       3.63%        0.09%

                            副总经理、董事会
     吴狄杰         中国                          35.00       2.54%        0.07%
                                  秘书

     张新华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0      8.70%        0.23%

     梁文宁
                    新加坡    核心业务人员        40.00       2.90%        0.08%
LIANG WERN LING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43.00     53.88%        1.40%
                (共 79 人)

                    合计                         1,188.00    86.15%        2.25%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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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88.00 万股。按照授予日的收盘数据
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1,639.44 万元,该等
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639.44                    922.19               614.79            102.47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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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同
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本次授予的 85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85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以 7.00 元/股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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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7.00 元/
股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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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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