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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
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中
提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登清、杨文川、李小荣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