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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侠义文化与侠义风华签订《无锡金庸“射雕三部曲”武侠世
界主题体验馆第 2 期设计服务合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
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
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
行的,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登清、杨文川、李小荣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