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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的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暨补选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孟宪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及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孟宪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
职务,同时辞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孟宪民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孟宪民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宪民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106,329,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离任后其所持股份仍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孟宪民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自公司创立以来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倾注心力,
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孟宪民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
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孟宪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

                                       1
王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王冰先生当选公司董事长后,不再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鉴于孟宪民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孟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裴军先生、郑朝晖先生、张新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个人原因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裴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郑朝晖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张新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裴军先生、郑朝晖先生、张新华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510,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郑
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裴军先生、郑朝晖先生、
张新华先生离任后其所持股份仍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裴军先生、郑朝晖先生、张新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及董事会对裴军先生、郑朝晖先生、张新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提名,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孟楠先生、陈玉琴女士、戴薇女士为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刘登清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
名吴灵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灵犀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
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材料,上述补选独立董事
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孟宪民先生、裴军先生、郑朝晖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
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上述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孟宪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其辞职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新任董事长王冰先
生自 2016 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来,作为董事、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
转型后主营业务 VR/CG 内容制作与生产、LBE 场地新娱乐等业务的经营发展,
王冰先生在动画行业有多年从业经验,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作为公司核心管理
层和董事会核心成员,王冰先生具备相关工作背景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
事长一职。公司此次拟聘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孟楠先生为孟宪民先生之子,其在
公司担任核心管理岗位,负责公司核心业务的开展,也具备丰富的行业及管理经
验,对于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具备相


                                   3
关的工作背景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一职。拟聘非独立董事陈玉琴女
士拥有丰富的财务、风控管理经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方式。拟聘非独立董事戴
薇女士拥有丰富的国际商务合作经验和优质的海外产业资源,有助于公司不断拓
展海外市场、实行国际化战略。拟聘独立董事吴灵犀先生具有丰富的境内外 IPO、
股权再融资、并购、债券融资等资本运作经验。
    公司目前已转型成为一家从事数字文化创意、内容生产与技术服务的文化科
技类企业,传统业务已实现全面剥离。本次董事会及管理层改选,将有利于进一
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完善公司专业化、年轻化管理层架构,符合公司未来战
略发展目标。本次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将陆续完成交接并实现
平稳过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工作及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各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发挥其自身在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及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
经验,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4
    附件:
    王冰,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电影学
院管理系。王冰先生在动画领域拥有超过15年的从业经验,从业期间策划出品了
动画电影《快乐奔跑》(获第13届华表奖、14届金熊猫奖)、《终极大冒险》(获
第15届华表奖、第29届金鸡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奖)、
《开心超人》(获第10届金龙奖最佳动画电影奖)、百集幼儿智趣动画片《超级
皮皮克》(广电总局推荐优秀动画片)及百集电视动画片《欢乐正前方》、电视
动画片《星系保卫战》、《深蓝少年》等作品。王冰先生还担任北京影视动画协
会副会长,并获得“北京创意设计青年人物”称号。2015年起任东方梦幻董事、总
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278,366 股。王冰先生最近 3 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
人”。
    孟楠,男,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爱丁堡
大学和约克大学。2016 年 4 月-2019 年 6 月担任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际合作部总监,期间任动画系列剧《太空学院》执行制片人;2019 年 6 月-2020
年 9 月担任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北京花
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梦幻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孟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
东孟宪民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玉琴,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
共产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本科,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5
在职研究生。1987 年 8 月至 1992 年 3 月,在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任教;1992
年 4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工作,历任支行
风险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兼任信贷审批人、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
会办公室主任)、升格支行行长(兼党支部书记)等职;2005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工作,历任分行专职审批人、支行副
行长(主持工作)、支行行长(兼党支部书记)等职;2020 年 12 月底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陈玉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玉琴女士最近 3 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戴薇,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拓殖
大学大学院,商学研究科,经营战略专业,硕士学历。2004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
朗卓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在加藤构造设计事务所
(日本)任海外部部长,2017 年 6 月至今,在 RIGHT 株式会社(日本)任代表
取缔役社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瑞爱特(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一般社团法人访日外国人医疗支援机构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戴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戴薇女士最近 3 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灵犀,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金融
学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助理董事;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担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 年 9



                                    6
月至今担任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助理,具有丰富的境内外
IPO、股权再融资、并购、债券融资等资本运作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吴灵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灵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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