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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9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
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
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鉴于孟楠
先生、陈玉琴女士、戴薇女士被补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灵犀先
生被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对专门委
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王冰(主任委员)、孟楠、潘超、陈玉琴、戴薇、杨文
川、吴灵犀
    (2)提名委员会:杨文川(主任委员)、王冰、吴灵犀
    (3)审计委员会:李小荣(主任委员)、吴灵犀、陈玉琴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灵犀(主任委员)、李小荣、王冰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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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拟延长期限为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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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授权内容及其他
事宜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1
年8月20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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