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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6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
有效期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授权内容及其他事宜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