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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通过的累计对外担保
额度为 18,142 万元,其中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质押担保 4,700 万元;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7,642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对与公司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 1,8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
的反担保 4,00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的比
例为 8.97%,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独立董事:杨文川、李小荣、吴灵犀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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