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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7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16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
亿元(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武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中科盘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恒信彩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
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
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
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城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东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公司对本次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抵押担保。


                                   1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
    (1)公司名称: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7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3幢一层102
    (4)法定代表人:王冰
    (5)注册资本:7,8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图文设计;提供点子、创意服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出租办公用房;出
租商业用房;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日用品、五
金交电、工艺品、文化用品;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作、发行广
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2023年5月27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
游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东方梦幻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83,010.15                83,628.20

      负债总额                48,900.17                50,138.44



                                     2
        所有者权益               34,109.98                33,489.76

          项 目                 2021年1-6月                 2020年

         营业收入                 3768.98                  5,913.49

         利润总额                 603.32                   -6,754.74

          净利润                  603.32                   -6,373.96


       2、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开影视”)
       (1)公司名称: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1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4幢101
       (4)法定代表人:王冰
       (5)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
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5月9日);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东方梦幻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孙公
司。
       (8)财务状况:
       花开影视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6,438.53                14,349.26

         负债总额                13,182.60                10,054.70

        所有者权益               3,255.93                  4,294.56

          项 目                 2021年1-6月                 2020年

         营业收入                 256.42                   3,835.39

         利润总额                -1,045.01                 -3,069.1


                                        3
       净利润                  -1,045.01               -2,675.3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东方梦幻项下:
    (1)保证合同
    ①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债务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②保证金额:1,000万元
    ③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④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⑤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
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
    (2)抵押合同
    ①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债务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②被担保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
    ③担保方式:不动产抵押担保
    ④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
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⑤抵押权行使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2、花开影视项下:

                                     4
    (1)保证合同
    ①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债务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②保证金额:460万元
    ③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④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⑤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
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
    (2)抵押合同
    ①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债务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②被担保主债权金额:460万元
    ③担保方式:不动产抵押担保
    ④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
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⑤抵押权行使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五、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
被担保的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且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
力,其财务负责人为公司委派,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由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对其在
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

                                     5
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
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
保的情形。公司子公司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3,100 万元,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的余额为 7,952 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1,0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8%,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30%。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和《抵押合
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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